液化气体充装安全要点须知

   2021-01-10 中国天然气网473
核心提示:液化气体充装安全要点须知

一:待充装的气瓶必须是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关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气瓶充装检查员”资格的专职监察员检验合格,并粘贴有检查员印记的合格标签的气瓶。未经专职检验员检查的气瓶不得充装。

二:待充气瓶必须是经瓶内残液检验及处理过的。

三:认真做好充装记录,液化气体充装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气瓶编号或充装使用编号。气瓶所属而安慰,气瓶容积,标准规定充装量(KG)实际充装量、充装操作人及班长(或充装站复检人员)签字等。

四:所有液化气体均必须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与法规规定的充装系数进行充装。例如,液氯的充装系数为1.25kg/L;液氨的充值系数为0.53kg/L;20mpa级气瓶为0.74kg/L;1.5Mpa及气瓶为0.6kg/L。

五:液体气体充装量必须精确计量,充装量不得大于气瓶容积与充装系数乘积的计算值,要不得大于气瓶产品规定的充装量;充装量应包括余气在内的瓶中全部介质,即气瓶充装量因为气瓶充装的实重与空瓶重之差值。充值后液化气体钢瓶,必须逐只进行复枰检查,超充部分液体应予处理,并做好复枰检查记录。

六:必须在每支充气气瓶上粘贴符合GB168-04-1997《气瓶警示标签》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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