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燃气汽车加气设施建设的通知

   2019-08-28 中国天然气网天然气网3770
核心提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燃气汽车加气设施建设的通知

冀建城〔2016〕41号


各市(含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定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有关县(市)燃气管理部门:
  近期,省委书记赵克志指出“要加快加气站、充电桩等设施建设,为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倡导绿色出行创造条件”。加快车用燃气汽车加气设施建设工作已列入省委重点工作任务。为加大车用天然气利用力度,加快燃气汽车加气设施建设,现作如下通知:
  一、将燃气汽车加气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燃气发展规划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站在“京津冀一体化”、“气化河北”的角度,谋划和定位本地燃气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部署好“十三五”燃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将燃气汽车加气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其中,突出燃气汽车加气设施建设的重点和任务。要本着科学、有序发展的原则,统筹气源供应和市场容量,构建区域性加气网络,明确新建燃气汽车加气设施的位置、数量、规模,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并统筹考虑现有加油站增设加气设施的发展模式,科学编制“十三五”燃气发展规划,促进燃气汽车加气设施建设。
  二、加快推进燃气汽车加气设施建设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做好沟通汇报,采取灵活务实的措施,从政府层面加大对车用天然气推广力度,协调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加气站项目建设。要鼓励加气站建设投资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与燃气气源充足、保障供应能力强、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企业合作,投资建设燃气汽车加气站,促进燃气市场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要督促企业加快推进核准的项目前期和建设进度,施工过程要满足设计、施工、监理等规范的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要积极创新发展模式,在满足规划、消防、建设安全的条件下,鼓励现有加油站增设加气设施,集约土地资源。各相关部门要明晰关于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审批程序和条件,简化审批手续,严格审查,加快审批进度,促进燃气汽车加气站快速建设。
  三、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运行安全 
  各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加气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各加气企业开展继续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运行。燃气汽车加气站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应的抢修车辆、设备、工具、防护用品等,保障安全加气;要加强对场站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气站从业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制定各类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确保抢险工作及时有效;要加强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场站区安全防护和监控,实行昼夜值班制度,建立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对日常运行中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燃气汽车加气站在为汽车充装燃气前必须对加气车辆进行检查,有安全隐患的不得加气。严禁加气车辆驾驶员自行加气。
  四、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各燃气管理部门要将推动燃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任务列入当前重点工作,掌握“十三五”时期本地燃气汽车加气设施建设规划数量、分布、建设时序,年度建设目标等,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一)6月30日前,汇总上报本地燃气汽车加气设施整体建设情况及具体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包括本地燃气加气站“十三五”时期规划总量、建设规模、年度任务安排;已建成数量,项目手续进展情况;今年拟建数量、在建工程进度、项目审批进度等。
  (二)建立月报送制度。每月23日前由具体负责人报送本地燃气汽车加气设施工程最新进展,经我厅统一汇总后报省委督查室。联系人:李丽英  电话:0311-87803345  87800508(传真)邮箱:jstrrb3214@163.com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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