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城〔
2016〕68号
各市(含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定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有关县(市)燃气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省城镇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要求,针对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经营企业,开展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范围
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燃气经营企业。
二、办理时间
2016年10月8日—2016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申请延续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向燃气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一)建设行政许可书;(系统生成无需上传)
(二)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系统生成无需上传)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申请书;
(五)燃气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企业用户登陆网上申报系统,按延续指令生成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二)窗口受理。设区市和有关县(市)燃气管理部门或燃气经营企业持申报材料和相关原件,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西路
501号辅楼1楼)窗口进行受理;
(三)处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有效期延续
5年,核发新证;
(四)
10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有关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届满企业,安排部署好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延续工作。
(二)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有效期的经营企业,在有效期届满
90日前,向原核发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有效期延续5年。
(三)因届满企业数量大,行政许可受理程序需要时间,各地要按照下列时间安排有序进行:
辛集、定州、衡水、承德:
10月8日—10月14日
沧州:
10月17日—10月21日
唐山:
10月24日—10月27日
秦皇岛、张家口:
10月28日—11月4日
邯郸、保定:
11月7日—11月11日
廊坊:
11月14日—11月18日
邢台:
11月21日—11月25日
石家庄:
11月28日—12月9日
不能如期受理的企业,请于
12月12日之后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办理,时间截至12月31日。
(四)
2017年1月1日后,未提出延续有效期的燃气企业,原《燃气经营许可证》一律作废,不得继续从事相关燃气经营活动。
(五)各地负责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延续工作参照省厅做法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厅燃热中心联系。
联系人:李丽英
0311-87803345 谭洪强 0311-87800537
附件:
1.延续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申请书
2.延续申请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
9月26日
附件1
延续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申请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我公司成立于
***年***月***日,注册地址位于******,法定代表人是***,于***年***月***日取得贵厅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经营类别:***,经营区域:******,证书有效期至***年***月***日。现我公司《燃气经营许可证》即将届满,为保证燃气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贵厅《通知》要求,特向贵厅提出延续燃气经营许可有效期申请。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延续申请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一、网上申报流程
(一)用户开通与在线登陆
1.企业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服务大厅界面,点击企业管理选择燃气经营许可。
2.未注册企业,点击用户开通,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完成用户开通(需
1个工作日,开通成功);
3.已注册企业,点击在线登陆,凭身份认证锁或用户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密码即可登陆。
(二)延续操作说明
1.阅读申报说明。在线登陆成功后,点击企业资质进入选择页面,点击延续指令。阅读申报说明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上报机关界面;
2.选择上报机关。选择上报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下一步进入企业信息导入界面。
3.企业信息导入。系统将企业注册基础信息自动导入,经审核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完成企业基础信息导入,进入录入材料界面。
4.录入材料。①点击左侧企业基本情况,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注:
*为必填项);②点击法定代表人,填写校核信息;③点击企业附件,选择上传文件,将工商营业执照传至法人营业执照类目;将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申请书、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传至其他类目;
5.确认材料。①安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客户端
2014版;②安装成功后,通过客户端点击打印,生成word文档,校验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案卷提交。
6.提交案卷和打印材料。①点击提交案卷,选择材料打印界面;②通过客户端点击打印,生成
word文档(右上角带有条形码),将此文档(右上角带有条形码)打印组卷后,方可受理。
二、窗口受理流程
设区市和有关县(市)燃气管理部门或燃气经营企业持申报材料和相关原件,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大厅(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西路
501号辅楼1楼)窗口进行受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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