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燃料油征收油气排污费

   2014-01-10 中国天然气网中国天然气网9050
核心提示:青岛市环保局公布:从2013年7月1日起将对所有石油炼化、储运、销售企业全面征收油气排污费
青岛市环保局公布:从2013年7月1日起将对所有石油炼化、储运、销售企业全面征收油气排污费。 据了解,为全面加强油气污染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的经济杠杆作用,青岛市于2012年底对全市重点成品油储存企业开展油气收费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市环保局将扩大征收范围,将成品油、原油、石脑油、液化气、燃料油等石油炼化产品全部纳入油气收费范围。为此,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下发了“对石油炼化储运销售企业全面开展油气排污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对所有石油炼化、储运、销售企业全面征收油气排污费。并明确将大石化等13家重点石油炼化、储运、销售单位的油气收费工作由支队统一组织开展。 近日,支队组织全市13家重点企业召开了2013年度油气排污申报工作会议。会上,向各企业传达了全面开展油气排污费征收工作的有关要求,解释了此项工作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鼓励企业主动承担起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缴纳油气排污费的义务。 青岛市是山东省首个开征油气排污费的城市,特别是今年突破了成品油范畴,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多种石油炼化产品征收油气排污费,受到了环保部、省厅的高度关注和评价,省厅计划以本市油气排污收费工作为蓝本,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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