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4-01-10 中国天然气网中国天然气网6770
核心提示:1、会议的通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1年7月28日、2011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的通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1年7月28日、2011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16日(星期二)0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15:00至2011年8月16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祝恩福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1,544,00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4.62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1,379,70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4.48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4,29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369%。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设立分公司使用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实施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炼厂尾气、火炬气分离及提纯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527,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票89,100,000股。表决结果:同意12,427,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4%,反对1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1,527,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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