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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本市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的规定,现就本市夏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凡是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企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办法》有关规定,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禁止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进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禁止在上午8时至下午4时装卸作业。
文章来源:中国危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