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调整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2020-12-22 中国天然气网天然气网5110
核心提示:河北石家庄市调整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近日,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启动联动机制疏导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将主城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以下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45元/立方米。

通知称,因上游供气价格上涨,达到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按照《关于建立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调整此次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通知鼓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充分考虑疫情影响,给予终端用户优惠,并深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保证持续稳定供气。市辖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上游价格上涨情况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采暖季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采购价格上浮分为三个阶梯。合同内气量较非居民用省基准门站价格分别上浮20%、47%、47%;合同外气量按照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线上交易价格执行。 经核查测算,上游价格季节性上浮影响主城区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上涨0.651元/立方米,涨幅35.4%,达到了“超过0.05元/立方米启动联动机制”的联动条件。 联动疏导情况 据介绍,按照石家庄市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计算,如全额疏导,终端销售价格为3.56元/立方米。考虑到疫情影响和下游燃气采暖用户的承受能力,并兼顾燃气企业的成本压力,为保障持续稳定供气,参照去年同期水平,报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将主城区(新华、桥西、裕华、长安、高新、循环化工园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45元/立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 未调整部分,燃气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消纳一部分,其余部分累计到下一个联动周期疏导。同时,考虑到疫情影响,鼓励燃气企业给予终端用户优惠。 影响分析 2019年,主城区非居民用气量约为4.02亿立方米。其中:采暖用气量约为2.41亿立方米,占比约60%;一般工商业用量1.61亿立方米,占比约40%。 因销售价格与去年持平,且为全省同期最低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终端用户用气成本与去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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