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鼓励、支持燃气工程的智能化应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020-11-27 中国天然气网天然气网4070
核心提示:政策法规|鼓励、支持燃气工程的智能化应用,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1月24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这部条例立足于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聚焦解决辽宁省城镇燃气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对标创新发展、动态管理和安全发展新理念,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新形势,规定了推进智慧智能燃气建设、实施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以及提升燃气经营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的亮点之一,是体现了运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立法思路,鼓励、支持燃气工程的智能化应用,以引领行业创新和科技进步。主要体现在:

一是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建立统一的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对燃气安全实行全程监管。具备条件的县可以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与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运行相适应的信息采集机制,汇集燃气管理服务数据并实时上传。

二是使用智能产品方面。新建使用燃气的建筑应当在燃气使用终端安装具有远传功能、流量报警以及泄漏自动切断等功能的智能燃气计量表。既有建筑的燃气计量表使用寿命到期应当更换为智能燃气计量表;使用寿命未到期的,鼓励更换为智能燃气计量表。

三是瓶装燃气智能化管理。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跟踪管理。瓶装燃气气瓶或者其附属连接设施应当具备泄漏自动切断功能。

此外,条例还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乱、运输乱、使用乱、追溯难等问题,全方位全链条地规范了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和使用,明确了瓶装燃气经营者和用户在检查、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方面的责任界限。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管理部门以及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瓶装燃气配送服务相关制度,加强瓶装燃气送气服务人员、车辆的管理,送气车辆应当设有明显标识。鼓励对瓶装燃气实行统一配送。

为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提高燃气经营者的服务质量,条例还对燃气经营者的责任、燃气用户的义务作了具体规定;对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作出要求,规定餐饮经营者、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原标题:明年施行!辽宁立法将建立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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