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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元/m³!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

2020-11-27 08:0214370天然气网中国天然气网

 各天然气非居民用户:

按照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我县2020-2021年执行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期间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泾发改〔2020〕150号),进入冬季用气高峰期后,上游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浮。参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和《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咸阳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咸发改物价〔2019〕175号)规定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为保证县燃气企业正常经营和用户用气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调整2020-2021年天然气价格联动期间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68元/m,我公司实际优惠按2.62元/m执行 天然气联动机制自2020年11月1日-2021年3月31日止,联动期结束后,天然气恢复执行正常销售价格。 即日起,泾阳县范围内云阳镇、桥底镇、兴隆镇、口镇、安吴镇、三渠镇、中张镇、王桥镇的非居民用户气价调整如下: 1.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1.98元/m³(第一阶梯)、2.38元/m³(第二阶梯)、2.97元/m³(第三阶梯)。 2.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单位:包括学校、幼儿园教学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基本用气、城镇社区居委会基本用气(不含供热用气)、居民小区自备锅炉用气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00元/m³。 3. 其他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包括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采暖用气不做调整。 4.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62元/m³。 泾阳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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